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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优惠政策为谁而定?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圣烽保安】【阅读:63次】【日期:2010/3/15 19:06:34】

    一边是遏制楼市投机需求政策频出,一边是为买房不住者减轻负担

    “房子一直都没人住,现在却能享受到物业费优惠,真让人有些看不懂啊。 ”

    从去年年底以来,一方面,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产过热的政策频频出台,中央也多次明确指出,要加大打击投机、投资炒房力度,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实行物业优惠政策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下,让那些“买房不住”的投资者还能享受到政策“惠顾”,的确让人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与当前楼市调控大局有些格格不入。很多业主对物业费优惠对象产生质疑,“物业优惠政策究竟为谁而定”?

    市民质疑

    惠政究竟保护谁?

    “房子一直都没人住,现在却能享受到物业费优惠,真让人有些看不懂啊。 ”家椎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性法规,实行物业优惠政策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下,让那些“买房不住”的投资者还能享受到政策“惠顾”,的确让人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与当前楼市调控大局有些格格不入。

    合肥市物业协会有关人士也表示,此项政策初衷是刺激房地产市场,鼓励楼市消费,但政策或许考虑得过于“理想”,因此,现在政策引起争议也不奇怪。该人士认为,这项政策首先不是“普惠式”的惠民政策,它是特殊时期,特定阶段刺激消费的临时性措施;其次,从受惠对象来看,享受优惠的对象很少是那些卖房后就装修入住的刚性需求者,而恰恰是“买而不住”的投资者,这部分业主有的有两套或更多的房子,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他们对每个月优惠的区区几十元或一两百元并不十分在乎,因为他们既然有钱投资,还在乎物业费的那点优惠吗?政策把那些投资者想得太“锱铢必较”了。

    物业公司

    收费难将加重管理成本

    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在省城广大物业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安徽星海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汪海涛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惠政给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及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他担心会加重物业企业的经营困难。

    汪海涛认为,随着合肥房价的不断提升,对于那些拥有多套房的人来说,不管是营业税也好,或将征收的物业税,都是有利可图的,虽然他们有钱炒房赚钱,但很多都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新政策的出台,却是给这些投资炒房者增加了获利的机会,相反却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

    对于广大物业企业而言,汪海涛分析了经营困难的原因。近年来,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的提升、人员保险的提升,物业服务配套设备也在不断涨价,再加上前期购房的大多数人员都不入住,很多新建小区入住率非常低,物业费的收缴一直困扰着广大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问题成为制约物业行业发展的一大“顽疾”。现在业主维权意识很高,只要一有相关维护自身权益的政策出台,很多业主就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享受物业费优惠,却不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常常会以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前期配套不完善、小区装修施工噪音干扰等拒交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给物业企业的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采访中物业人士表示,目前根据合肥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起止时间是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底。在这段时期内,此项政策无疑客观上给了那些房子长期闲置的业主减轻了经济负担,甚至是给少数业主拒交或拖欠物业费的理由。他们不管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都以优惠政策为“挡箭牌”。

    安徽星海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汪海涛告诉记者,物业服务费用收取难,长期以来困扰广大物业企业,很多物业企业只能以减少人力资源、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来节约成本,结果导致前期入住的部分业主得不到正常的物业服务,造成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

    官方回应

    临时惠政旨在刺激消费

    这项政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为什么要出台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记者电话采访了安徽省物价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当记者问到,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业主反映实际“受惠者”大多数都是那些“买房不住”的人,对此很多市民颇有议论,该女士没有接受采访,却让记者到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在安徽省物价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看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印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尤其是“对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应对金融危机,拉动消费的一项临时性政策。这项政策的有效期至2010年底,2011年元月1日起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

    “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界定,是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优惠政策时间规定,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从交付之日起后推半年,半年后仍符合未入住条件的,开始享受减半收费,享受减半收费的时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最多只能享受18个月,同时这项政策执行到2010年底结束。

    如果去年7月1日有业主拿到房子,到今年1月1日仍然没有装修入住,且平均每月电费不超过2度,那么从1月1日起可以开始享受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的政策,享受的时限是从7月1日开始计算,未入住几个月减半收取物业费几个月,但最多不超过18个月,即到2010年的12月30日结束,之后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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